孟永博與王磊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|
提交日期:2020-12-14 16:46:39 |
武邑縣人民法院 |
民事裁定書 |
(2020)冀1122民初1507號 |
孟永博與王磊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買賣合同糾紛 河北省武邑縣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(2020)冀1122民初1507號 原告:孟永博,男,1978年3月19日出生,漢族,住武邑縣。 被告:王磊,男,1978年10月17日出生,漢族,住天津市靜??h。 孟永博與王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。原告孟永博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。 本院認為,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。 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,裁定如下: 準許孟永博撤訴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,由原告孟永博負擔。 審判員 陳占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 宋 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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